欠条写着2019年12月20日还钱,现在还能起诉吗?
我有一张欠条,上面明确写着2019年12月20日还钱,可到现在对方都没还。我一直犹豫要不要起诉,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会不会已经不能起诉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现在起诉还有没有用,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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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欠条的法律效力通常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您的情况中,欠条写着2019年12月20日还钱,那么从2019年12月21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到2022年12月20日诉讼时效期满。 虽然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但您仍然是可以起诉的。起诉是您的权利,法院会受理您的案件。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那么您可能会因此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要求对方还钱的诉求。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在此期间向对方主张过还款,并且有证据证明,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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