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履行夫妻生活能告他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这一年他总是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我觉得这影响了我们的婚姻质量,也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可以告他不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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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生活”通常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以及性权利等概念。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这其中包含了性生活等方面。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配偶一方可以因另一方不履行夫妻生活而直接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虽然这条规定强调了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关爱等义务,但并没有明确指向夫妻生活方面。而且,夫妻生活属于比较私密和情感化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如果因为老公不履行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涵盖夫妻生活不和谐等因素,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总体而言,单纯以老公不履行夫妻生活起诉他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直接支持,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相应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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