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能起诉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几年了,最近这一年她一直拒绝和我过夫妻生活。我尝试和她沟通,可她还是不愿意。我觉得这样的婚姻让我很痛苦,想知道我能不能以她不履行夫妻生活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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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时,丈夫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要明白,起诉离婚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只要认为自己的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都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起诉离婚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并没有明确将一方不履行夫妻生活列入其中。不过,不履行夫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映出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丈夫以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为由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因为这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双方为此进行过的沟通记录、分居的证明等。法院会综合全案的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无法挽回。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不履行夫妻生活未在明确列举范围内,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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