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转手的发票,我可以用吗?
我拿到了别人转手给我的发票,不知道能不能用。我担心用了会有法律问题,但又觉得不用有点浪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使用别人转手的发票是否被允许,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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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别人转手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虚开发票”这个概念。虚开发票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别人转手给你的发票,其内容与你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情况相符,比如你确实发生了相应的消费,只是发票是别人转手给你的,但交易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使用该发票用于正常的财务报销等用途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如果发票内容与你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比如你并没有发生发票上所记载的交易,仅仅是拿到了这张转手的发票并打算使用,那么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拿到别人转手的发票后,一定要确保其与实际业务相符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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