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否能用不安抗辩权?


在探讨借条是否能适用不安抗辩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发现对方可能没办法履行义务时,可以暂停自己的履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借条所代表的借贷关系通常是单务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比如在一般的借条情形下,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后,出借人就没有后续的对待给付义务了,只有借款人负有到期还款的义务。而不安抗辩权是适用于双务合同的制度,双务合同双方都互负义务。所以从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来讲,借条这种单务合同关系通常不能适用不安抗辩权。 不过,如果借条所涉及的借贷关系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它在实际性质上更接近双务合同,那么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体而言,在常见的借条借贷场景下,不安抗辩权并不适用。如果出借人发现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可以依据其他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在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