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取保候审可以去上班的城市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之前工作的城市和现在居住地不是同一个地方。我想回原来上班的城市继续工作,不知道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不可以去。我很担心违反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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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上班的城市,这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的“市、县”通常是指县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原则上,未经批准是不能擅自前往上班所在的其他城市的。 不过,如果确实有合理的工作需要,是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的。执行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申请前往的必要性等。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前往上班城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有可能会批准申请。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前往上班的城市,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有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务必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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