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五个月后身份证还能使用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五个月,现在快要刑满释放了。想知道出来之后原来的身份证还能不能正常用啊?担心会有什么限制,要是不能用的话,补办又得走哪些流程呢,所以想了解下拘役五个月后身份证的使用情况。
展开


拘役五个月后,只要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就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 首先,咱们来说说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十条明确指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而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这意味着,在拘役执行期间,身份证会被收缴暂不能使用,但刑满释放后,只要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就可以接着用。 要是身份证已经超出了有效期,就需要及时补办。补办程序如下:第一步,申领人要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第二步,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采集申领人的人像信息;第三步,申领人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第四步,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最后一步,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要是处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另外,如果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还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来应急。 相关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