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委说要先调解,可我觉得和公司没什么好谈的,不想调解,就想直接让仲裁委出结果。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里,我可以不接受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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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可以不接受调解的。 劳动仲裁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快速、平和地解决劳动纠纷,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这就意味着,虽然仲裁庭有先行调解的程序要求,但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反悔,都有权拒绝调解,仲裁庭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及时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所以,在劳动仲裁中,你完全可以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仲裁庭直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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