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做原告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智力发育迟缓的人,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最近他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替他去法院起诉,但是不知道他这种非完全行为能力人能不能作为原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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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可以作为原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完全行为能力人。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 虽然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但是由于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需要法定代理人来代理他们进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相当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代表,能够以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名义进行起诉、应诉等一系列诉讼行为,并且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所以,如果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不过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具体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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