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能否成为民事诉讼人?
我家里有个亲戚有精神病,最近遇到了一些民事纠纷,涉及到要打官司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他这种情况能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人参与到诉讼中去,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精神病患者到底可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人。
展开


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能否成为民事诉讼人,需要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判断。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精神病患者,如果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监护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例如,精神病人甲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若涉及民事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他参与诉讼。 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在民事诉讼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诉讼行为,对于其他诉讼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乙,如果纠纷相对简单,且其精神状况能够理解诉讼过程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诉讼,但重大的诉讼决策等还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参与。 所以,精神病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在诉讼过程中,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会影响其参与诉讼的方式和程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