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拆迁了还能办理继承吗?
我家的老房子前不久被拆迁了,但是我爷爷还没来得及立遗嘱就去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办理房子的继承手续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已经拆迁的房子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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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拆迁了仍然可以办理继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确被继承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产权。当房子被拆迁时,虽然原有的房屋实物形态消失了,但因为拆迁会产生一系列权益,比如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这些权益本质上是原房屋产权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范畴,所以是可以被继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只要被拆迁的房子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其合法拥有的,那么因拆迁而获得的相关财产权益,如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的权益等,都属于遗产范围,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办理继承的流程方面,如果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借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或者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等手续。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之后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来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房子拆迁并不影响继承的办理,继承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继承因房屋拆迁而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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