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自转院还能认定工伤吗?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在指定医院治疗。但治疗过程中,我觉得这家医院的治疗效果不太好,就没跟单位说,自己转到了另一家医院。现在担心这种私自转院的行为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要是有影响该怎么补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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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自转院原则上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首先,工伤认定主要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属于工伤。只要伤害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从大的原则来说,即便私自转院,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本质判断。 不过,私自转院可能在程序方面引发一些麻烦。工伤保险政策一般要求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且转院要遵循一定程序。比如要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等。如果违反这些就医程序,比如私自转院到非定点且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可能需要补充相关合理说明或证据。 关于费用报销,如果私自转院到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部分费用可能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原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不具备治疗该工伤的能力,由原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补开相关合理手续,仍有可能争取工伤保险基金对合理费用的报销。 要是已经私自转院了,首先要尽快向用人单位说明转院的必要性,并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备。如果是因为原医院存在医疗技术或设备等方面局限,无法进行有效诊断和治疗而转院的,要准备好原医院的诊断记录、医生关于转院必要性的说明等相关证据,以争取工伤保险基金对转院后医疗费用的认可。总之,出现这种情况不要慌,及时沟通和完善手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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