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车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能免责?


在探讨被保险车无证驾驶时保险公司能否免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保险合同本质上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无证驾驶,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这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该条规定说明,在交强险范围内,即使是无证驾驶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也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不过,对于商业保险,情况就有所不同。一般商业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情况,那么在被保险车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部分是可以免责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所以,在被保险车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需在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而商业险部分,要根据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来判断其能否免责。车主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免责范围等重要内容,避免在发生事故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