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怎样提出异议?
我发现有个商标注册可能存在问题,我想对它提出异议,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还是有特定的流程呢?我希望了解清楚提出商标注册异议 的详细步骤和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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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觉得这个商标不应该被注册,从而提出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三十一条(先申请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注册异议,首先要准备好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需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信息,同时要详细阐述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除了申请书,还需要提供能够支持异议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自己在先权利的文件、对方商标存在违法情形的证据等。
然后,将准备好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给商标局。提交的方式可以是通 过商标局指定的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电子提交,也可以选择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等。如果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之后,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