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年开错给对方的发票能作废吗?

我给对方开了发票,结果发现开错了,而且已经跨年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张发票还能不能作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这种跨年开错给对方的发票到底能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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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 #红字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务处理中,发票作废是一个常见的操作,但跨年开错给对方的发票能否作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发票作废。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让它不再具有税务上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如果发现发票开错、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等情况,是可以直接作废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然而,对于跨年开错的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因为按照税务规定,跨月或者跨年的发票,不能通过常规的作废操作来处理。这是因为税务系统对于发票的管理是按照时间和流程进行记录的,跨年之后发票的状态已经经过了税务申报等流程,不能随意更改。 这种情况下,一般要采用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开具红字发票相当于对原错误发票进行冲销,把原来的业务在税务上进行反向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对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形和流程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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