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公章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公司分公司工作,最近在处理业务时涉及到用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我有点担心这个公章签的合同有没有效,会不会出问题。我想了解下分公司公章到底有什么法律效力,在哪些情况下签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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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会被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公章也可以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员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使用分公司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合同等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例如,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下,负责某一地区的产品销售,使用分公司公章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在符合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下,该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使用公章,其效力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该代理行为仍然有效,总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总公司曾经多次默认分公司在某类业务上使用公章进行操作,即使某次超出了书面授权范围,相对人基于以往的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总公司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相对人明知分公司超出授权范围,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总公司不承担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公章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具有与总公司公章类似的法律效力,总公司需承担相应后果;超出授权范围则要根据相对人的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来确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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