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对社保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社保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费用,我不太清楚国家劳动法在社保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公司和员工都要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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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对于社保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即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参加社保不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选择的事情,而是必须要执行的。
从费用承担方面来看,不同的社保项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有所不同。以常见的情况来说,养老保险一般是单位缴纳一定比例(通常为工资的16% - 20%左右),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大概在6% - 10%,个人缴纳2%左右;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一般分别缴纳0.5% - 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无需缴纳。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劳 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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