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公司不缴纳社保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不给我缴纳社保。我想了解下,从劳动法的角度,公司这种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有哪些规定呢?比如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又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法律是怎么保障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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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在劳动法领域,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员工还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公司不缴纳社保的情况有明确规定,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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