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社保缴纳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我也不太清楚劳动法在社保缴纳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必须给员工交社保,不交的话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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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社保缴纳有着明确的规定。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设立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保并缴费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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