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公司让分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想了解下分公司到底可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呢?签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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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这需要分公司满足一定的条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过,如果分公司经过了合法的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就具备了一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当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时,它可以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以分公司为对象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在总公司的委托下,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此时,劳动关系的主体仍然是总公司和劳动者,相关的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能不能签劳动合同,关键看它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劳动者遇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首先要确认分公司的资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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