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发票后要求公转私是否可以?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开了发票,现在要求我这边公司账户转钱到他们私人账户,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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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别人开发票后要求公转私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公转私”的含义。“公转私”就是企业的对公账户向个人的私人账户进行转账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公转私并不被法律绝对禁止,但必须基于合法合规的业务背景和理由。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作出了规定,要求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比如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等付款依据。 如果别人开发票后要求公转私,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例如,若该个人是对方公司的员工,因公司报销费用等合理情况需要公转私,且有相应的发票、报销凭证等证明材料,这种公转私是合法合规的。又或者,该个人是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实际权利人,业务真实发生,且有合同、发票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材料,公转私也是可行的。 然而,如果没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仅仅是为了逃避税收、洗钱等非法目的进行公转私,那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涉及洗钱等犯罪行为,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当别人开发票后要求公转私时,你要仔细核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看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明材料,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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