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具发票单位可以写为‘批’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有些商品种类太多,我想在单位那里直接写‘批’,但又不确定这样合不合法。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时单位能不能写‘批’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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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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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发票时,单位能否写为‘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为了让大家理解相关概念,我们先明确几个点。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书面证明。而发票的规范性开具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多,在发票上无法逐一详细列示时,是可以汇总开具发票的,此时单位可以写为‘批’。但这种情况下,必须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清单要详细列明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而,如果能够在发票上清晰列示具体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位等信息,就应当直接详细填写,而不能简单地写‘批’。否则,就不符合发票如实开具的要求,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规范发票,进而影响企业的纳税申报和财务管理,甚至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所以,开具发票单位能否写为‘批’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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