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的单位可以开文具一批吗?
我在公司负责采购,最近采购了一批文具,想让对方开具电子发票。我想问下,电子发票上的单位能不能直接写文具一批呢?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规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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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的单位是否可以开“文具一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电子发票”这个概念。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一样,都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只不过它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 在开具发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仅仅在电子发票上开具“文具一批”,而没有附详细的销售清单,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也就是说,如果实际销售的文具种类繁多,确实可以在发票上开具“文具一批”,但同时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份清单要详细列出所销售文具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购买方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也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单纯开“文具一批”而无清单是不行的,附上合规清单则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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