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会怎样?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纳税人都有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责任。对于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而言,如果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行事,可能会面临多种情况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按时、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如果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如果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也会受到相应处罚。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若存在此类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也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