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入职新公司?


在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能否入职新公司,这是一个涉及多方权益和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绝对禁止劳动者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入职新公司。然而,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新公司招用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新公司和劳动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若擅自入职新公司,可能会构成对原劳动合同的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原单位有权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新公司的角度出发,招聘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因此给原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新公司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正规的新公司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要入职新公司,建议先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单方面解除。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完全禁止在未解除原劳动关系时入职新公司,但这种做法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责任,劳动者最好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入职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