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一审的审判员能否做二审的审判员?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一审已经结束了,但结果我不太满意,打算上诉。我就担心一审的审判员会不会参与二审的审判。想问问,在刑事诉讼里,一审的审判员可以成为二审的审判员吗?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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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一审的审判员通常是不能担任二审的审判员的。这背后涉及到法律中的回避制度等重要原则。 回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和案件有某些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等,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判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虽然法条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一审审判员不能担任二审审判员,但从整个回避制度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来看,一审审判员继续参与二审很可能会影响到二审的公正性。 而且,从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来说,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是不同的审级,各自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一审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二审则侧重于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为了保障二审能够独立、公正地对一审的审判结果进行监督和纠错,如果一审的审判员又参与二审,那么二审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就很可能无法有效发挥。 此外,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审判纪律要求,为了确保司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各级法院也都会严格遵守回避等相关制度,避免一审审判员参与二审审判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刑诉一审的审判员不会也不应该担任二审的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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