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赔偿案件能否进行书面审理?
我涉及一个司法赔偿案件,由于一些原因没办法亲自到现场参与审理。我想知道这种司法赔偿案件可不可以不进行现场审理,而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展开


在司法赔偿案件中,是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了解一下司法赔偿案件。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办错案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做错了事,给老百姓造成损失了,国家要进行赔偿。 对于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般会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不过,该规定也表明,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书面审理。也就是说,当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晰,证据也足够,双方对于主要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太大的分歧时,就可以不通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口头陈述和辩论等方式,而是通过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来作出决定。 书面审理有其自身的优势。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因为距离远、身体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审理,书面审理提供了便利。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案件情况简单明了时,书面审理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但是,当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双方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时,赔偿委员会通常会采用更为全面的审理方式,包括组织双方进行质证等,以确保能够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赔偿决定。 所以,司法赔偿案件是可以书面审理的,但具体是否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