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有几口人需要我抚养,我不太清楚他们符不符合被扶养人的标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被扶养人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人,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算被扶养人,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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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因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而需要别人进行扶养的人。被扶养人的范围和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夫妻之间是相互具有扶养关系的,当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等需要扶养时,另一方有义务进行扶养。比如夫妻一方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扶养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里就明确了隔代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扶养关系。例如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孩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就需要承担起扶养孩子长大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说明兄弟姐妹之间在符合条件时也存在扶养关系。比如父母早逝,哥哥有能力的话就需要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 从条件上来说,一般要求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比如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或者没有生活来源,也就是没有其他经济途径维持生活。扶养人则需要有负担能力,也就是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扶养责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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