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家里有人受伤了,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但我不知道这个费用该怎么计算。我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孩子要抚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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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首先要确定被扶养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例如,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的父母等都可能属于被扶养人的范畴。 然后,计算时会考虑多个因素。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被扶养人有两个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承担二分之一的扶养费用。而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0000元,被扶养人是一个10岁的孩子,扶养人承担全部扶养责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元×(18 - 10)年 = 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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