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是否就算落实工作单位?
我之前找了个工作,单位给交了社保,但干了没多久就离职了。现在想报考一些要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岗位,不知道之前交过社保这还算不算未落实工作单位呀,很担心影响报考资格,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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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交了社保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落实了工作单位。 落实工作单位一般指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这是其基于劳动关系应履行的一项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稳定的、受法律保护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从侧面反映出员工已经在该单位稳定就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交了社保往往可以看作是落实了工作单位。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社保代缴等违规行为,虽然形式上有社保缴纳记录,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落实了工作单位。但社保代缴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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