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成年近亲属该如何计算?
我家有位成年近亲属需要我抚养,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被抚养人生活费这块针对成年近亲属是怎么计算的。比如计算标准、年限这些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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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对于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有以下要点。 首先,要确定成年近亲属是否符合被抚养人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也就是说,成年近亲属必须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才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关于计算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该成年近亲属是城镇居民,就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若是农村居民,则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计算年限方面,如果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一位65岁的城镇成年近亲属符合被抚养人条件,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年30000元,那么他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0000×(20 - 15)= 15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有多个兄弟姐妹共同扶养该成年近亲属,那么赔偿义务人只承担受害人应承担的那一份额。另外,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城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等情况,可能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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