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纠纷管辖权能够约定吗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签了合同。但现在涉及到工程款方面有纠纷,不太清楚在合同里约定的关于管辖权的条款有没有效,想了解下工程款纠纷管辖权到底可不可以约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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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程款纠纷管辖权是可以约定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协议管辖,简单讲就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去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说,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的,当出现拖欠工程款等纠纷时,就适用约定管辖规定。 比如说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一般管一审案子,但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更高级别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约定的管辖违反了这些规定,那约定就是无效的。 相关概念: 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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