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权如何确定?
我在建筑行业工作,最近涉及到一个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纠纷问题。对这个合同的管辖权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儿,是看被告方在哪里,还是有别的判定标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确定管辖权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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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权的确定方式如下:首先,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此规定为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了基本准则。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但这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所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能直接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主要针对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才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另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双方在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书面约定了由某一符合条件的法院管辖,那么发生纠纷时就按约定执行。 总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权的确定,要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约定,若没有,则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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