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是想跟谁就跟谁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孩子跟谁有没有明确规定,也不清楚孩子自己的意愿在这其中起到多大作用。想具体了解下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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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并非想跟谁就跟谁,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还处于哺乳期,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那么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另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以的。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最后,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就一定能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孩子的意愿只是法院在判决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仍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或者生活环境不稳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即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 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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