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想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单方解除?有哪些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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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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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不用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可以结束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出现这些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提前通知,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则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时,可以进行裁员。 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劳动合同是可以单方解除的,但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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