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能否被继承?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获得了一笔征地补偿款。现在家里老人去世了,不知道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算在老人的遗产里让我们子女继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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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能否被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土地补偿费,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来说,这部分费用并不直接属于个人财产,所以通常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在分配时,也是按照集体的决议等进行分配。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给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如果安置补助费是专款专用,是对特定人员的安置,那么这部分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安置补助费已经发放到个人手中,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了,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继承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等的补偿。这部分费用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所有者去世,这部分补偿款就可以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显然不属于不得继承的范畴,所以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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