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具有怎样的特征?


留置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的含义和特征。 首先,留置权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帮别人做事或者给别人提供了货物,对方没按约定给钱,你就可以扣下他放在你这里的东西,等他把钱给了再还给他;要是他一直不给钱,你就可以把扣下的东西卖掉,用卖得的钱来抵他欠你的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是留置权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看看留置权的特征。 第一,留置权具有法定性。这意味着留置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享有留置权。比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留置托运的货物,无需与托运人在合同中专门约定。 第二,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留置权也随之消灭。例如,债务人还清了所有债务,那么债权人的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了,需要返还留置的财产。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另一方面,留置财产的价值与债权的数额不一定相等,即使留置财产的价值超过了债权数额,留置权人仍可以对整个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 第四,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留置财产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应当作为代位物,继续担保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即使留置的财产没了,但因为这个财产获得的其他补偿依然可以用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总之,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了解留置权的含义和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