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可以分期吗

我家这边最近在进行征地项目,相关部门提出征地补偿款想分期给我们。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所以想问问征地补偿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以分期呢?主要是想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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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原则上应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者,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可以分期支付。 从法律规定来看,《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这表明法律倾向于征地补偿一次性支付,以保障被征地者权益。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分期支付也是可行的。比如征地项目具有特殊性,或者资金安排有合理规划等。但如果选择分期支付,必须在征地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分期的次数、每次支付的时间、具体金额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样做是为了在出现纠纷时,被征地者能够依据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或征地单位应提供足够的担保或保障措施,确保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后续补偿款。 例如,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分期支付,但是到了支付时间对方没有按时支付,那么被征地者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相应损失。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绝对禁止征地补偿分期支付,但被征地者一定要谨慎考虑,在签订协议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费用,支付对象根据安置情况而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指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青苗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等,这部分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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