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间房东的房子是否还可以出租?
我起诉房东了,因为一些租房纠纷。但现在发现房东还在把房子往外出租,我就想问问,在起诉期间,房东到底有没有权利再把这房子租出去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他这么做会对我起诉的事儿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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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期间,房东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概念。房屋所有权是指房东对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让渡给他人。一般情况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出租获取收益。 如果在起诉期间,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在之前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租户有独占使用权,那么房东未经租户同意再将房屋出租,就可能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若违反此约定,租户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起诉内容涉及房屋产权纠纷,法院在审理期间可能会对房屋进行保全措施。一旦房屋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房东就不能随意处分该房屋,包括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擅自出租被保全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若起诉内容与房屋的使用、租赁并无直接关联,且房屋不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房东通常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不过,房东有义务向新的承租人如实告知房屋正在涉诉的情况,以免给新承租人造成损失,否则房东可能要对新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起诉期间房东能否出租房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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