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最后一套住宅是否可以执行?

我名下就这一套住宅,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被执行的情况。我特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处,想知道在法律上,个人最后一套住宅会不会被执行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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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个人最后一套住宅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执行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执行”在法律里的意思。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这是个人的最后一套住宅,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就可能不支持被执行人以这是唯一住房为由提出的异议。再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不还钱而把其他房子都转让了,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下,法院也可能会执行其最后一套住宅。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该房屋。不过,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并且该房屋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比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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