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出席不了是否可以改期?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去打官司,但当天我因为一些突发的重要事情实在没办法出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打官司出席不了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改期呢?该怎么申请,法院会不会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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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出席不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改期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者正在进行的审理推迟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参加诉讼,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出庭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等。法院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可能会驳回申请,案件仍会按照原计划进行审理。 所以,打官司出席不了是有可能改期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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