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由被告承担?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在法律关系里,委托律师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做出的选择,所以相关费用通常要自己负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形下,律师费是可以要求由被告承担的。 首先是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按照合同自由原则,法院通常会支持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例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就可能会做出这样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有效约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此外,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等类型案件中,法律也支持由被告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最后是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非常恶劣,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律师费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必需的合理支出,法院也可能会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律师费。 所以,律师费是否可以要求由被告承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看是否有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建议当事人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条款,并了解具体案件类型对应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