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发出后是否可以撤销?
我前段时间委托律师发了一份律师函,现在情况有变化,不想让对方收到这份律师函了,想问下律师函发出后能不能撤销啊?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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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律师函发出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禁止律师函的撤销。通常情况下,律师函一旦发出,在到达受函方之前,发函方是可以尝试撤销的。这是因为在律师函未到达受函方时,受函方还未知晓函件内容,发函方有机会撤回该意思表示。例如,发函方通过快递发出律师函后,在快递还未送达对方时,及时联系快递公司要求退回该函件,这种操作在实际中是可行的。 然而,当律师函已经送达受函方,发函方再想撤销就会面临比较复杂的情况。虽然法律上没有绝对禁止,但受函方可能已经基于收到的律师函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比如,受函方收到律师函后,为应对函件内容而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或付出了时间成本。如果此时发函方随意撤销律师函,可能会给受函方造成损失,受函方有权要求发函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律师函作为一种意思表示,理论上适用该条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商业诚信和公平原则。如果撤销律师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风险。所以,发函方在决定发出律师函前应谨慎考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确实需要撤销已发出的律师函,建议及时与受函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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