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想了解一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种罪的后果严重不严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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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犯罪行为。 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那些根本不能用来做食品,一旦吃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东西。比如,在食用油中掺入地沟油,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用的染色剂、防腐剂等。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小吃店为了让卤味颜色更好看,添加了工业色素,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发现商家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大家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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