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30天提离职,到期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可以吗?

我已经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现在30天期限到了,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实在不想再等了,想直接走人,可又担心会有法律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直接走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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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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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后,到期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是否可行,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在30天期满之后,从法律上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劳动者有权不再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方面,离职手续通常包括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和公积金减员等重要事项。如果不办理工作交接,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导致工作出现衔接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不办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影响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例如,没有办理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虽然从法律上提前30天通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劳动者还是与用人单位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办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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