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处理再审案件的方式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了省高院再审阶段,我不太清楚省高院会以什么流程和方式来处理再审案件。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走向,想知道省高院在处理时会依据哪些规定,具体会有什么步骤,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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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处理再审案件时,首先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再审审查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省高院会对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庭的成员通常由法官组成,他们会重新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审理方式,可能会进行开庭审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也可能进行书面审理,主要依据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省高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会维持原裁判;对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发现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整个再审过程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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