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的案件能否抗诉?

我有个案子,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能不能抗诉。我担心再审结果可能还是不公平,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检察院在这种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的案件里有没有抗诉的权力,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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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抗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抗诉”这个法律概念。抗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对于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的案件,检察院是可以抗诉的。当检察院认为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时,只要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就能够依法行使抗诉权。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错误情形,比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如果检察院发现了这些问题,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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