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一些事办理了取保候审,也按要求交了保证金。现在取保候审结束了,可公安局却没退保证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通过什么办法能让公安局把保证金退给我,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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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局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首先要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这些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是应当退还保证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要是遇到公安局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督察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应退还保证金。倘若这些部门没能有效解决问题,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故意刁难、违法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良行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会依法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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