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嫖娼笔录不签字,可以离开吗

我因为一些复杂情况,被带到派出所做嫖娼相关笔录。做完笔录后,我不太想签字,又担心不签字不让走,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嫖娼笔录不签字到底能不能离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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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嫖娼笔录不签字,能否离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正常情况下,派出所的问询没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选择不配合。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传唤等强制手段而被要求做笔录,当事人有不签字和离开的权利。 但是,如果派出所以传唤手段作为前置条件,当事人就必须留在原地,直至完成整个问讯环节方可离场。不过要注意,嫖娼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传唤措施无法应用在此类案件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可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也是违法行为,可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警方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实施拘传或拘留 。 另外,从证据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虽然当事人不签字,但警方若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嫖娼案件事实的,依然可以做出处罚决定。 相关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嫖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警方可以实施拘传 。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嫖娼这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一般不能使用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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