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行第一次终本后,法人限高是否可解除?
我公司在执行第一次终本了,之前法人被限制高消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人的限高是不是可以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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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执行第一次终本后,法人的限高并不一定能够直接解除。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终本”,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而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也就是说,公司执行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公司仍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不存在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等情形,法人的限高通常是不能解除的。只有当公司履行完义务,或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限高的其他情形时,法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 此外,如果法人认为限高措施存在错误,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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